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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租用須知
租用申請暨審查要點

表演場地資料The Data of Theatre

表演場地名稱Name :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 演藝廳
地址Address:台中縣清水鎮忠貞路21號
啟用日期:民國88年8 月 1 日
隸屬單位Authority:台中縣政府

聯絡處Liaison Division

單位名稱Name Of Unit
電 話Telephone
電子郵件E-mail
租借單位Renting and Hiring Unit
-
04-26274568轉107
-
技術部門Technical Unit
-
04-26274568轉302~306
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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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配置The Distribution Of Workers

單位名稱Name Of Unit
人數No. of Workers
電 話Telephone
電子郵件E-mail
燈光組Lighting
-
1
04-26274568轉302
-
音響組Sound
-
1
04-26274568轉306
-
舞台組Stage
-
1
04-26274568轉304
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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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Transportation

◎搭乘火車者,至清水火車站下車,徒步約500公尺至中山路,轉搭巨業公車(台中-經梧棲-清水)至本中心。
◎搭乘公車者,台中市區居民可搭巨業公車(台中-經梧棲-清水),於清水國中站下車後,步行約五分鐘後,可至本中心。
◎搭計程車者,由清水火車站約十分鐘可至本中心;由清泉機場約十五分鐘可至本中心。
◎高速公路來車者,中山高速公路下中港交流道,沿中港路往沙鹿方向過沙鹿陸橋後,至中華路右轉,直行至鰲峰路左轉後至鎮政路右轉,可至本中心。
◎高速公路來車者,二高速公路下沙鹿交流道,沿三民路直行至忠貞路左轉可至本中心。
◎省道來車者,開車可走「1號省道」到清水鎮之後,再接「中53縣道」,即可循指標至本中心。

地圖顯示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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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須知 Rental Regulations
本須知條例僅供參考,所有規定及收費依最新公告內容為基準

  1. 臺中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發揮臺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場地使用功能,特訂定本辦法。
  2. 本辦法所稱之場地,指本中心演藝廳、國際會議廳、戶外廣場及研習教室。
  3. 有關文化及社教活動,均可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。但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申請使用:
    1. 違背政府法令、政策或有害社會公益之活動者。
    2. 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者。
    3. 公職人員選舉政見發表會或其他相關政治性活動者。
    4. 活動有損本中心設施環境者。
    5. 與本中心宗旨不符之活動。
  4. 使用者除檢附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許可證件外,並應視申請場地分別繳交下列文件:
    演藝廳:
    1. 活動企劃書(含活動流程表)。
    2. 演職員名冊。
    3. 國際會議廳、戶外廣場及研習教室:
    4. 活動企劃書(含活動流程表)。
    5. 人數資料。
    前項資料於使用前一個月備文送本中心審查同意後,並預繳保證金新臺幣六千元及場地使用費;其收費標準如附表。
  5. 使用本中心場地時間如附表。
  6. 使用演藝廳、國際會議廳,每一場次時間為三小時,未滿三小時者以三小時計算,逾三小時者,另加收一場次之使用費,如需彩排、預演及佈置等情事,必須配合已登記場地空檔使用,並不得逾一場次之時間。
  7. 申請者在預定使用時間後,除有下列情形外,其繳納之費用除保證金外概不退還:
    1. 因特殊事故無法如期使用,且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者, 得退還場地使用費二分之一。
    2. 水災、疫區、風災、地震、空襲等,致無法如期使用者,得退還其無法使用之場地使用費。
    3. 本府或本中心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,本中心得通知申請者改期,無法改期者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。
  8. 電視台、廣播電台或其他媒體等,使用本中心場地作現場錄影、錄音、實況轉播時,不適用本辦法。
  9. 使用本中心器材等設備,應注意維護,如有損毀或短少,使用人應按市價賠償。未經本中心專責人員同意,不得擅自使用燈光、音響、舞台吊具或其他各項設備,如需增加照明或其他電器設備時,應事先徵得本中心有關人員同意。
  10. 場地使用者,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在場地四週擅自設售票所、販賣攤位、張貼宣傳海報、標語廣告及暫搭建物等,未完成申請手續前,亦不得在各傳播媒體,宣傳海報發布使用場地名稱。
  11. 場地使用者,於使用後一日內將場地清理恢復原狀後交還本中心,如有損毀,應負賠償修護責任,如於一週內未修復,本中心得逕行修護,費用由保證金扣除,不足時並追償之。場地如無損壞,保證金應於十日內領回,逾時未領回者,本中心得將該筆款項逕繳縣庫。
  12. 收取場地使用費用應開立收據給使用人,並依規定全數解繳縣庫。
  13.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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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資料 I 舞台資料 I 懸吊系統 I 燈光系統 I 音響系統 I 觀眾席 I 其他設備 I 公共空間及設備 I 表演場地影像及圖檔